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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中的形式美理念

发布时间:2010-11-23 9:37:27      阅读3891

形式美是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在历史上美学家做过大量的探讨,提出了许多形式美的定义。英国现代美学家克莱夫.贝尔提出的“有意味的形式”理论影响很大。从历史和发展看,意味是绝对理念的替身,绝对理念在现代已经证明不存在了,然而人们觉得应该有个东西在起作用。从中西美学的比较看,贝尔的“有意味”就是中国美学上讲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景外之景、象外之象、韵外之韵。但对于西方的理论来说,重要的是要讲清楚,说明白。因此,贝尔的意味就会受到爱好理论明晰者的质疑。意味是讲不清楚的,但形式是讲得清楚的。那就意味着,形式本身就含有了意味。进而言之,从形式可以体会出意味,形式能讲得清楚。因此可以表述为形式即意味,形式即本体。事实上也确是如此,并非任何艺术品的形式美都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每一种形式都有一定的意义,但它的信息我们往往不知道,即使知道一些,也常常没有把握它的整个内涵。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所处经济地位、文化素质、思想习俗,生活理想、价值观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念。然而单从形式条件来评价某一事物或某一视觉形象时,对于美或丑的感觉在大多数人中间存在着一种基本相通的共识。这种共识是从人们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的,它的依据就是客观存在的美的形式法则,我们称之为形式美法则。在我们的视觉经验中,高大的杉树、耸立的高楼大厦、巍峨的山峦尖峰等,它们的结构轮廓都是高耸的垂直线,因而垂直线在视觉形式上给人以上升、高大、威严等感受,而水平线则使人联系到地平线,二望无际的平原、风平浪静的大海等。因而产生开阔、徐缓,平静等感受。这些源于生活积累的共识,使我们逐渐发现了形式美的基本法则。主要有节奏和韵律、对称和均衡、变化与统一,对比与调和。在今天,形式美法则已经成为现代设计物象外观形式的美,包括外形式(形体、色彩、材质)与内形式(运用这些外形式元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起来,以完美表现内容的结构等),外形式与内形式被人通过感官感知,给人以美感,引起人的想象和一定感情活动时,这些形式美就成为人的审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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