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包装设计公司
北京包装设计公司  
首页 |  公司介绍  | 合作流程 |  主要客户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食品包装设计  保健品包装设计  饮料包装设计  药品包装设计   农产品包装设计  奶粉包装设计 礼品包装设计  标志设计  VI设计  画册设计
北京包装设计
服 务 案 例
  食品包装设计案例
  休闲食品包装案例
  保健产品设计案例
  药品产品设计案例
  电子产品设计案例
  礼品产品设计案例
  日用产品设计案例
化妆产品包装案例
  酒类产品设计案例
  饮料产品设计案例
  奶粉包装设计案例
  饲料肥料包装案例
  农业产品设计案例
  vi设计案例
  标志设计案例
  画册设计案例
  海报设计案例
全案设计案例
首页 >> 设计知识   

包装设计视觉传达

发布时间:2011-3-28 16:44:14      阅读2784

视觉传达设计(Visucl CoMMunication Design)是指利用视觉符号来传递各种信息的设计。设计师是信息的发送者,传达对象是信息的接受者。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与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视觉传达设计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如传达媒体由印刷、影视向多媒体领域发展;视觉符号形式由平面为主扩大到三维和四维形式;传达方式从单向信息传达向交互式信息传达发展。在未来更高级的信息社会,视觉传达设计将有更大的进步,发挥更大的作用。


视觉传达设计为现代商业服务的艺术主要包括标志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店内外环境设计、企业形象设计等方面,由于这些设计都是通过视觉形象传达给消费者的,它起着沟通企业——商品——消费者桥梁的作用。

视觉传达设计这一术语流行于1960年在日本东京举行的世界设计大会,其内容包括:报刊杂志、招贴海报及其他印刷宣传物的设计,还有电影、电视、电子广告牌等传播媒体,它们把有关内容传达给眼睛从而进行造型的表现性设计统称为视觉传达设计电影海报,简而言之,视觉传达设计是“给人看的设计,告知的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的构成要素

(1)文字 (2)标志 (3)插图

视觉传达设计的领域

(1)字体设计 (2)标志设计 (3)插图设计 (4)编排设计 (5)广告设计 (6)包装设计 (7)展示设计

视觉传达包括:“视觉符号”和“传达”这两个基本概念

所谓“视觉符号”,顾名思义就是指人类的视觉器官――眼睛所能看到的能表现事物一定性质的符号,如摄影、电视、电影、造型艺术、建筑物、各类设计、城市建筑以及各种科学、文字,也包括舞台设计、音乐、纹章学、古钱币等都是用眼睛能看到的,它们都属于视觉符号。

所谓“传达”,是指信息发送者利用符号向接受者传递信息的过程,它可以是个体内的传达,也可能是个体之间的传达,如所有的生物之间、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以及人体内的信息传达等。它包括"谁"、"把什么"、"向谁传达"、"效果、影响如何"这四个程序。

视觉传达设计多是以印刷物为媒介的平面设计又称装潢设计。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视觉传达设计是科学、严谨的概念名称,蕴含着未来设计的趋向。就现阶段的设计状况分析,其视觉传达设计的主要内容依然是Graphic Design一般专业人士习惯称之为“平面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两者所包含的设计范畴在现阶段并无大的差异,“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在概念范畴上的区分与统一,并不存在着矛盾与对立。

各类视觉传达设计的涵义和特点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设计:产品与消费者的媒介,它起着保护商品、介绍商品、美化商品、指导消费、便于储运、 销售、计量等方面的作用。

标志设计:人们可以获取大量信息,并很大程度地影响自己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分为政治性、公益性、文化性、商业性。

包装设计:对书籍的封面及排版等进行艺术化的设计,提高读者的阅读兴趣,从而加深对其思想性、文化性和知识性的认识。

书籍设计:为达到有效传达企业特定信息的目的,对文字的笔画、结构、造型、色彩以及编排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艺术处理,使其形成鲜明的个性,使人易认易记。

字体设计:以特定的图形象征或代表某一国家、机构、团体、企业或产品的符号。简明、直观、易识别。

图像设计:指运用视觉设计手段,通过标志的造型和特定的色彩等表现手法,使企业的经营理念、行为观念、管理特色、产品包装风格、营销准则与策略形成一种整体形象。

广告设计:各种手工或电脑的绘画手段或影像技术,以及利用复合方式进行创造性的图像设计,构思巧妙,表现独特。

上一条:包装中的文字处理

下一条:包装设计的思考

关于我们 |  设计案例  | 全案整合  | vi设计  |  logo设计  | 合作流程  |  主要客户  |  包装设计公司 |  招贤纳士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北京市大兴 榆垡椿蓉园别墅区11号  电 话:010-60846198        北京尚美一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禁止抄袭,违者必究 转载需注明出处 法律顾问 国鹏律师事务所 周 臻 京ICP备16034257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4100号-2